醫用制氧機系統消防設計探討
介紹了目前大中型醫院廣泛采用的醫用制氧機系統供氧原理和特性,分析了其火災危險性,并與液氧儲罐供氧系統進行了對比,提出了消防設計的具體要求。
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進步,醫院的供氧系統已經由最初的移動式氧氣瓶供氧、液氧儲罐集中供氧發展到了目前的醫用制氧機集中供氧系統。該系統無論是從經濟、實用還是從安全角度均優于前兩者,因此,在國內已逐步為大中型醫院所接受。但是,我國現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以下簡稱《建規》)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簡稱《高規》)對醫院供氧系統的設計均未作出明確合理的規定,這就給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和監管帶來一定的難度。如何合理地解決這一問題,筆者根據調研情況作具體論述。
消防技術標準對醫院供氧系統的規定《建規》和《高規》醫用制氧機對醫院供氧系統的規定只停留在液氧儲罐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上。如《建規》第4.3.4條規定總容積小于等于3m的液氧儲罐與其使用建筑的防火間距應符合下列規定:當設置在獨立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專用建筑物內時,其防火間距不應小于lOm;當設置在獨立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專用建筑物內,且面向建筑物一側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隔開時,其防火間距不限;當低溫儲存的液氧儲罐采取了防火措施時,其防火間距不應小于5m。當液氧儲罐的容量超過3m時,則應按《建規》第4.3.3條規定與醫院病房樓的防火間距至少要達到20m。《高規》第4.2.6條規定:高層醫院等的液氧儲罐總容量不超過3m時,儲罐間可一面貼鄰高層建筑外墻建造,但應采用防火墻隔開,并應設直通室外的出口。對超過3m時,未作出明確規定,只能參照第4.2.5條規定,按小型乙類液體儲罐,與高層病房樓的防火間距至少應達到35m。